9.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平安村居、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
10.做好上级综治组织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交办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五、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
1.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组织群众性治安防范,开展看门护院、值班巡逻和安全检查等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和防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扰乱治安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2.协助新居民管理办公室搞好本辖区内新居民的管理工作。 4.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教育改造。 5.对有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民间纠纷和闹事苗头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6.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后,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并保护现场,为查明案件和事故提供线索。 7.向党委、政府或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反映敌、社情动态以及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工作建议。 8.向人民群众进行遵守社会主义法律、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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