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复试入围划线
分省按照考生原始成绩分类排名划线。
(二)复试
1.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表演专业
(1)报考方向
设声乐、钢琴、器乐、理论、视唱、练耳、乐理科目,考生根据各专业要求自选考试科目,每科目限考一次,视唱、练耳、乐理为必考科目。
(2)各专业要求考试科目
|
专业 |
要求考试科目 |
|
音乐学(师范/非师范) |
(声乐+钢琴)或(声乐+器乐)、视唱、练耳、乐理 |
|
音乐学(理论) |
(理论+声乐)或(理论+钢琴)或(理论+器乐)、视唱、练耳、乐理 |
|
音乐表演 |
声乐或钢琴或器乐、视唱、练耳、乐理 |
(3)考试内容
|
科目 |
考试内容及要求 |
|
声乐 |
考生在换领复试准考证时填报两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声乐科目现场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钢琴、器乐科目两首均需表演。 |
|
钢琴 |
|
|
器乐 |
|
|
理论 |
统一笔试,具体考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
|
视唱 |
现场抽取两条单声部旋律进行演唱。 |
|
练耳 |
笔试,具体考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
|
乐理 |
机考,具体考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
| 艺术高考 | 美术高考 | 音乐高考 | 艺考分数线 | 艺考成绩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