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

目录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合同

字典 |

2016-03-14 10:48

|

【 liuxuequn.com - 合同书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⒈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小编精心推荐

  租房合同 | 房屋出租合同 | 房屋转租合同

  购房合同 | 售房合同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二手房交易合同 | 装修合同 | 建房合同

  小编精心推荐

  租房合同 | 房屋出租合同 | 房屋转租合同

  购房合同 | 售房合同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二手房交易合同 | 装修合同 | 建房合同

  想了解更多合同书网的资讯,请访问: 合同书

本文来源:https://www.liuxuequn.com/a/2734017.html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