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支付结算栏目,提供与支付结算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支付结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包括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广义的支付结算包括现金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支付结算作为一种要式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特征。
08-23
随着法律意识的提升,合同在日常事务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它是规范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有效工具。合同书的格式你是否了解?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采购购销合同中支付结算无预付款条款的内容,欢迎大家分享。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窗帘购销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一、付款方式:
乙方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责任:
窗帘的类型、规格、颜色、材质,按甲方要求的样板进行生产,安装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安装完毕。
三、甲方责任:
1、甲方须准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2、甲方订购后中途不得更改,如甲方中途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甲方增加等值经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于约定的时间内安装完毕,甲方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未提出异议或逾期验收,均视为验收合格。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若因自身原因延误交付安装,每超过一天,须按合同总额2%/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每超一天,须按合同总额2%/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窗帘部分半年免费保修,配件部分提供一年免费保险(人为损坏除外)。
六、补充条款:
窗帘实际高度为2.75米,超过2.75米的高度按高度接多少算多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甲方):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定作物名称________、单位_________、数量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本合同总金额:_____元(小写),大写:_____,价格不含税费。
二、结算方式和交货期限及地点:
1、合同一经签订,需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
2、需方应在出货前向供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 。
3、定作物制作安装完成并经需方签字验收后_____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金额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 。
4、供方负责货物制作、运送及现场安装。
三、运输方式:供方根据需方的要求选择_____作为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验收事项:
1、货到后,...
09-22
时间一天天的过去,为了做好备考复习,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初级经济师2020金融专业常考考点:支付结算的概念",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初级经济师2020金融专业常考考点:支付结算的概念
1.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支付结算的分类
(1)按支付货币形式不同分:
①现金结算(直接以现金支付的);
②转账结算或非现金结算(通过银行存款划付清算方式进行的)。
(2)按支付工具不同:
①票据结算(有汇票、本票和支票结算);
②非票据结算(有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银行卡和国内信用证结算)。
(3)按支付地域不同分:
①同城结算;
②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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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留学群为您整理了“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支付结算概述”感谢各位考友的关注与支持,更多资讯敬请关注留学群栏目!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 支付结算概述
一、概况
(一)概念: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
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二)支付体系 (16新增)P95
三大体系:1、支付清算网络体系;2、支付服务体系;3、监督管理体系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工具 P96
1、非现金支付工具:“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
2、结算方式:①汇兑 ②托收承付 ③委托收款
3、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P96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 P97
(一)格式要求: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 ↓
无效 不予受理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依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三)签章要求: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四)填写要求: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总结】“无效、不予受理”:①格式不符合要求 ②更改受精日 ③大小写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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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留学群小编精心为您整理并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办理支付结算主要工具”更多资讯敬请关注留学群初级经济法基础栏目哦!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办理支付结算主要工具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工具 P96
1、非现金支付工具:“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
2、结算方式:①汇兑 ②托收承付 ③委托收款
3、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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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小编精心为您整理并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支付结算概念”更多资讯敬请关注留学群初级经济法基础栏目哦!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支付结算概念
一、概况
(一)概念
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
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二)支付体系 (16新增)P95
三大体系 | 具体内容 |
1、支付清算网络体系 | (1)1核心: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 |
(2)1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 | |
(3)3组成:①票据支付系统;②银行卡支付系统;③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 |
2、支付服务体系 | (1)1核心:人民银行 |
(2)1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 | |
(3)1补充:支付清算体系 | |
3、监督管理体系 | 目标:安全高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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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整理的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支付结算的概念和原则,欢迎查看。
(一)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注意】支付结算是指转账结算,不包括使用现金。
(二)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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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整理的《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欢迎查看。
(一)填写规范
1.关于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关于出票日期:
(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规范写法: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理解】日期写法应满足三大要求:汉语语言的规律、数字金额的构成、防止涂改的要求。
举例: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
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3.关于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二)签章要求
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三)更改要求
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四)区分“伪造”与“变造”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注意】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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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银行从业公司信贷2017资料之支付结算业务”,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收入来源是手续费收入。
传统的结算方式是指“三票一汇”,即汇票、本票、支票和汇款。在银行为国际贸易提供的支付结算及带有贸易融资功能的支付结算方式中,通常是采用汇款、信用证及托收。
1.汇票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
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出票人一般是企业。商业汇票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两种。
2.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为两个月。
实践中,没有银行支票账户的客户一般采用银行本票。
3.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可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等。
4.汇款
汇款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通过银行间的资金划拨、清算、通汇网络,将款项汇往收款方的一种结算方式,主要有电汇、票汇、信汇三种方式。
5.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支付承诺。信用证业务的主要特点: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契约。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6.托收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对托收的款项能否收到不承担责任。
托收根据收款单据、交单方式、服务客户类型等的不同,可以分为许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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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本文是由留学群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栏目为广大考生分享的考前复习知识点“支付结算概述”,希望能对各位的复习起到一定的帮助,关注我们的更新,就可以了解更多你想要知道的内容。
支付结算概述:
1.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其他结算方式。
“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
其他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伪造和变造
(1)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无中生有)
(2)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涂改、挖补)
3.更改事项
(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签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收款人名称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6.出票日期
(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
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7.金额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02-23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整理“2017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考点之支付结算业务”,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支付结算业务
1.支付结算业务概念
支付结算业务是指银行为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采用票据、汇款、托收、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资金清算提供的服务。
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收入来源是手续费收入。
传统的结算方式是指“三票一汇”.即汇票、本票、支票和汇款。
在银行为国际贸易提供的支付结算及带有贸易融资功能的支付结算方式中,通常是采用汇款、信用证和托收。从信用证和托收又派生出许多带有融资功能的服务,如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票据贴现、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近年来,又出现了电子汇兑、网上支付等结算方式。
2.支付结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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