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三章第五节固定资产的处置讲义
第五节 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将不适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对外出售转让,或因磨损、技术进步等原因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还可能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等而对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等。企业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基本环节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等。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核算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将处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发生的清理费用等。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 [ 查看全文 ]江苏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三章第五节固定资产的处置讲义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