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炸弹入刑”
今年5月,王洪亮致电6地机场,谎称5个航班有炸弹,导致航班被迫返航。5日下午,深圳宝安区法院一审宣判,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王洪亮有期徒刑5年。王洪亮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各地时有发生有人谎称“航班上有炸弹”等行为。这类违法行为,不仅影响航班正常秩序,给航空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也使社会产生恐慌情绪,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有必要区分一点,这类违法行为与航班延误导致乘客闹事维权,完全不是一回事。后者的行为固然不妥,但终究与航班服务有直接因果关系;而这类“诈弹”恐吓,行为人只是通过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手段来达到个人目的,其本人未必与机场或航空公司有什么恩怨。换句话说,无论其个人目的是什么,这种危害公共秩序与安全的违法行为,都不值得同情或谅解。 还要看到,以往对这类违法行为,执法与司法方面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没有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通常情况下,对这类“诈弹”行为也就是采取行政拘留,或者罚款了事。这客观上给不法之徒留下了违法空间,也在航空安全管理上留下了漏洞。事实上,实施“诈弹”威胁的人中,有的人纯粹就是为了恶搞,还有的人根本没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例如,去年8月,熊某得知债主将搭乘航班向其索债,为阻止或迟滞债主到达,遂拨打机场电话,谎称当天某航班上有爆炸物,导致航空公司启动... [ 查看全文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炸弹入刑”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