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时事政治:确保死刑案件“零差错”
“要高度重视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确保死刑案件‘零差错’”,这条从年初就被最高法院屡次提及的原则,再度出现在三中全会后最高法院重要文件中。 2013年11月21日,最高法院召开通气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中三次提及死刑案件审理,包括认定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死刑案件由经验丰富的法官承办;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此前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意见》起草的初衷,就是为了保证死刑案件质量”,接近文件起草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主持此次《意见》起草的部门,系最高法院负责死刑复核工作的刑三庭。 在这份意见集纳了屡被强调但效果并不显著的“非法证据排除”,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强调的“庭审中心”主义,以及审核监督和制约等机制,可视为最高法院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组合拳”。 力促疑罪从无原则 从今年年初开始,纠正冤假错案一度成为法院系统的鲜明标签。除了几起被平反的冤案外,4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怀亮无罪;5月3日,福建省高院宣布,福清爆炸案五名上诉人无罪。 ... [ 查看全文 ]公务员时事政治:确保死刑案件“零差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