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广东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办法公布
以下广东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办法出台由留学群高考频道为您搜集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正式公布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规定,随迁子女高考报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三处变化: 第一,社保证明进一步简化,由原来的“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险种”,改为“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即取消失业、工伤、生育三种险种证明。但对养老保险、医保的缴费年限有所细化,要求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 第二,随迁子女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有所细化,由“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修改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第三,学籍证明要求有变化。由“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及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高中阶段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改为“随迁子女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实施办法》规定,对随迁子女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县(市、区)人社、住建(房地产)、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准入条件,认真... [ 查看全文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办法公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