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小编神速转载《2008年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2008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原北方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普通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校。学校现已形成以学士、硕士、博士为主的培养体系。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各类学生,颁发北京交通大学相应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下设特长生招生、艺术类招生、保送及自... [ 查看全文 ]2008年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