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招生章程》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成立于1956年,国有公办,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为吉林省重点建设的以“土建”为特色的普通高等院校。现设有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和成人教育等。校址位于长春市红旗街1129号,新建校区位于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 第三条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共有33个本科专业、4个高职专业,面向全国27个省(区、市)招生。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 [ 查看全文 ]2008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