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14年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xml:namespace>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我院前3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科目成绩等第应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xml:namespace>第十三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该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其公布的我院招生计划中的内容执行。第十四条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该区规定,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第十五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1、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的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如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2、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 [ 查看全文 ]2014年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