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消费维权
2016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消费维权 【背景链接】 201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5年工作报告中指出,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5年3月1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同时也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开始实施之日。和过去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相比,新“处罚办法”适用范围更大,处罚力度更强。 【标准表述】 [意义] 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限制和打击。如果放任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就会使广大合法、诚实的经营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污染竞争环境。 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供应短缺、消费者很难顾及到商品质量,对服务状态也无法提出较高的要求。这实际上是生活水平低下的反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保护消费者权利,让消费者能够购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和服务,就是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试想,一个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如果不能自由选择,如果他因不能自由选择而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如果他买到不合格产品而商店拒绝退换,甚至受到商店的欺骗时,他们的心情是可想... [ 查看全文 ]2016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消费维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