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刑法案例之脱逃罪
为了便于司法考生系统性学习,【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刑法案例之脱逃罪,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时刻理解题目意思,考出好成绩! [案情] 某地公安机关对涉嫌盗窃罪的张某讯问后,宣布对其刑事拘留。考虑到需要押解张某去指认作案现场,公安人员没有立即押解张某去看守所,而是采取给张某上手铐及关锁于讯问室的方式将张某暂时看管在公安局讯问室内。不料,由于讯问室楼上装修震动引起讯问室门锁松动,张某趁机打开门锁脱逃。 [分歧意见]对于张某是否构成脱逃罪,存在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既不是从羁押场所,又不是在押解途中逃走。张某虽已被公安机关宣布刑事拘留,但尚未被押解,不处在押解途中的状态。而公安机关的讯问室不是看守所的讯问室,不能被视做羁押场所。不符合脱逃罪中“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这一主体构成要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被公安机关宣布刑事拘留后,暂时被控制在公安机关的讯问室内,此时的公安机关讯问室可以被视做看守场所的延伸。而且,张某在公安局讯问室内等待被公安人员押解去看守所的状态亦应当视做处于“押解途中”的状态,属于被依法关押的情形,符合脱逃罪中“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这一主体要件。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一、构成脱逃罪的关押情形有两... [ 查看全文 ]2015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刑法案例之脱逃罪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