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习题详解: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临近考试!应付考试,做题不可少。【留学群注会网】温馨提醒您:做题很重要,但是要对症下药哦,这里是由【留学群注册会计师网】为您整理提供的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习题详解: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希望大家乘风破浪,所向披靡,考取好成绩!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习题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当分期分别起算 B、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就被债务人明确拒绝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拒绝之日起算 C、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且侵害人明确的,从受伤之日起算 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 )。 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B、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 C、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3、甲企业授权代理人A购买设备,授权价格为100... [ 查看全文 ]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习题详解: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