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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与政治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与政治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与政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法律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受制约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但二者仍有不同1)政治通过把利益关系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来反映经济关系,法律以规则、程序和技术形式对经济关系作制度化表现;(2)政治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组织性,法律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规则性和秩序性;(3)政治的控制和调整功能通过政治行为和过程实现,法律通过对主体权利义务的确认和保障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 法律与政治相互关系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二者的相互作用: 1.政治对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产生和法律||教育网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必然在一定程度或意义上影响法律的内容或价值追求发展变化。 2.法律对政治的作用。法律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具体表现为: (1)法律与政治体制。 (2)法律与政治功能。 (3)法律与政治角色的行为。 (4)法律与政治运行和发展。 二、法律与政策 (一)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 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作为社会调整的两种基本形式,它们之间有...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与政治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关系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关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法理学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也有些是...[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人权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人权”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人权的概念与层次(一) 人权的概念1.人权的主体是人的个体(自然人) 和群体(包括团体、集体等范畴)2.人权的客体乃是人为了在自然界和社会生存、活动和发展所必需的诸种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即各种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和礼仪。 3.自由是人权的内容要素,平等是人...[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责任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责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也有密切的联系: (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者滥用权利。 (2)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义务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3)法律责任...[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国家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国家”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 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1.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构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 (1) 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 (2) 法所以如此对待国家权力,是因为其必要和不可或缺: A.国家义务实现...[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价值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价值”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是指,法这样一种社会规范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所谓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2)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人们而言所拥有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一)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 2.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社会化”现象的出现,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等。 (二)当代中国法律部门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经济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经济”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一)什么是经济(二)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1.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 2.法不仅随着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而发生本质的变化,即使是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当经济基础发生局部变化时,也会引起法律的相应的变化。 (三...[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利益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利益”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法所体现的意志的背后乃是各种利益。诚如上述,法也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所谓利益,就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的,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离开了利益关系,法既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是...[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政治

本文“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政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1.法与政治都属於上层建筑,都受约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但二者仍具不同: (1) 政治通过把利益关系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来反映经济关系,法以规则、程序和技术形式对经济关系作制度化表现; (2) 政治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组织性,法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道德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道德”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与道德的联系1.在二者高度分化后,法与道德依然在如下方面表现出共同性: (1) 在发生学上,都由原始习惯脱胎而来,且在发生发展中有相互转化。(2) 在形式归属上,都属社会规范,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稳...[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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