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身。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法律||教育网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地贯彻。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关系。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一致,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这种意志表示。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司法考试网为您精心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考生应当掌握以下内容:法律条文是表现法律规则的形式;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所要表现的内容。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一般是对应的。但是我们在法律条文中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是不同的,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突...[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