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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应当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规定的上述原则,可以概括为当事人平等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支持起诉原则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支持起诉原则”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支持起诉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辩论原则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辩论原则”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公开审判制度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公开审判制度”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所谓向群众公开,是指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主要是庭审过程和宣判过程);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参加庭审的过程,允许其对案件审理...[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鉴定意见

本文“2016年司考《民诉法》笔记:鉴定意见”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鉴定意见(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确定方式76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卷三2016民法考点:非法人组织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卷三民事法考点: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关于非法人组织的相关的知识点你记住了多少?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人组织〕,也就是法律中所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中的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卷三民事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相关的知识点你记住了多少?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名词解释(5)

2016年司法考试倒计时的钟声已经敲响,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名词解释(5),关于名词解释题很多考生都觉得无从下笔,名词解释重在解释,需要有对概念有一个较深的理解,因而备考的过程中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希望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1. 下落不明满2年的起算时间: 1) 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而失踪的,从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 2) 因意外事故下...[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卷三2016民法名词解释(4)

2016年司法考试倒计时的钟声已经敲响,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名词解释(4),关于名词解释题很多考生都觉得无从下笔,名词解释重在解释,需要有对概念有一个较深的理解,因而备考的过程中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希望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1. 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无过错又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2. 诉讼时效的中断:...[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名词解释(3)

2016年司法考试倒计时的钟声已经敲响,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名词解释(3),关于名词解释题很多考生都觉得无从下笔,名词解释重在解释,需要有对概念有一个较深的理解,因而备考的过程中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希望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1. 撤销权: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相对人主动撤销其意思表示的权利 2. 行使撤销权应注意: 1) 撤销权只能在追...[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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