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当事人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当事人”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当事人第49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考点]当事人的确定[相关法条]《民诉意见》第40-42条,45条,46条1款,49条、51条;《民通意见》第32条;《公司法》第93条;《审理名誉权问题的回答》第5条;《审理著作权问题的规定》第6条;《继承法》第28条解析:当事人的确定时高频考点之一,需要掌握以下内容1.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作为当事人的情况:(1)清算组;(2)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3)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4)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5)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著作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6)为保护胎儿继承权而起诉的胎儿的母亲2.法人和责任人作为当事人的情形:(1)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根据《民诉意见》第42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3)... [ 查看全文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当事人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