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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仲裁协议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仲裁协议”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第16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 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考点] 仲裁协议的形式和法定内容[相关法条]《仲裁法解释》第1条-第6条解析:仲裁协议是考试的高频考点,必须掌握仲裁协议的形式和法定内容《仲裁司法解释》第1条 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法解释》第2条 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仲裁法解释》第3条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仲裁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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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仲裁协议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七章证据
加油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七章证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七章 证据(比较刑诉)一、民事证据的特征1证据主体的合法性;2证据形式的合法性;3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院在收集证据时应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也不得由...[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执行程序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执行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执行程序概述(一)执行的原则注意: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原则以及执行标的有限原则,即执行只能针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和财产,而不得针对被执行人的人身。(二)执行的一般规定1、执行管辖201条: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判决书、裁...[ 查看全文 ]
201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答题应注意的方面
本文“201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答题应注意的方面”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20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答题应注意的方面一、审题不认真,务必看准让选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 二、相似制度比较不清:如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休庭情形比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比较;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和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比较等等。此外,相似规定刑诉与民诉、行政诉区别等...[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一、证明对象的范围:1民事实体法事实:主要事实;间接事实;辅助事实;2程序法事实;3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4证据事实。二、免于证明的事实:注意,律师见证不能免证a.自认的事实。不得任意撤销自认。同时法院如果...[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离婚案件的管辖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离婚案件的管辖”,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证明的对象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证明的对象”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提示】证明对象是指由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辩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一、证明对象的范围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法事实;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外国法律与地方性法规、习惯。其中,实体法事实包括:第一、当事人...[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九章期间、送达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九章期间、送达”,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第九章 期间、送达1.期间:a.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b.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刑诉有特别规定)c.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d.当事...[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证据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证据”,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1、举证时限(1)举证时限的确定(证据规定3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协商不成,法院指定,但不少于30日。(2)超期举证的后果(证据规定34条):放弃提供证据的权利(3)举证时限的延长(36条)2、交换证据(1)37条:当事人申请交换证据或者法...[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司法协助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司法协助”,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如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调查取证等;二是接受外国法院的委托,代为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第260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章法院调解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章法院调解”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十章 法院调解注意诉讼和解不具有执行力。1.法院调解的原则:a.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b.不适宜调解的民事案件:(比较三个诉讼法)(一)必须采取罚款、追缴制裁措施的确认...[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