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体系与职权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体系与职权”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专门机关。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人民检察院在机构设置上,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各专门人民检察院。(1)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最高检察机关。主要职责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全国的重大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依法对监狱、看守所的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制定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编制。(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其中,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体系与职权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与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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