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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期间、送达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期间、送达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期间、送达”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重点法条】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意思分解】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居住,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则按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度的特别规定送达。...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期间、送达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诉讼代表人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诉讼代表人”该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1.代表人诉讼的特点(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一般指10人以上。(2)代表人为2至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2.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1)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已经确定。(2)多数当事人之间具有同一的诉讼标的或具有同一种类...[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起诉和受理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起诉和受理”,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起诉和受理第108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考点]案件受理的条件[相关法条]《...[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民诉基本原则

你知道哪里有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民诉基本原则”,欢迎您阅读下载!一、辩论原则法条:《民诉法》第 12 条l、民事诉讼中的辩论的主持人是法院,参加人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2、辩论的内容是实体性争议问题和程序性争议问题。3、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4、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而不只限于庭审辩论阶段。5、法院应...[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审判组织法条

加油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审判组织法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撤诉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撤诉”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年国家司法考试民诉法复习笔记:撤诉★★★撤诉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行使其处分权的具体体现,即法院受理争议案件后,宣告判决前当事人撤回诉讼的行为。撤诉可以分为申请撤诉与按撤诉处理。 (一)申请撤诉申请撤诉是原告或者上诉人主动要求撤回诉讼...[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诉的种类

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诉的种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  一、确认之诉☆☆确认之诉,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要求,确认之诉可以分为肯定的确认之诉与否定的确认之诉。前者即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后者则是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确认之诉是围绕法...[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执行措施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执行措施,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一)对财产的执行措施1.查询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民诉法第242条)对象:针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情形注意:(1)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注意可供执行财产的范围(2...[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一、仲裁委员会(一)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仲裁法第10条:设立地区、设立程序与登记机关(二)仲裁委员会的条件仲裁法第11条、第12条:注意法律、经贸专家的比例(三)仲裁员的...[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无独三”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无独三””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参诉根据 1.参诉根据的学理理解。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经开始诉讼的根据是其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本诉的处理结果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实体权利或义务。 2.实践中常见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情形: (1)连环合同...[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仲裁法》知识点:第四章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0年司考《仲裁法》知识点:第四章”,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第四章 仲裁程序第28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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