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法庭调查程序
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法庭调查程序”,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法庭审判程序大体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法庭调查的程序遵循的原则是:宏观上,先控诉方提请证人等,或者出示、宣读证据,后辩护方。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注意:检察官(公诉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的两次“首先发言”第一次,在法庭调查阶段。该阶段一开始,就是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第二次,在法庭辩论阶段。该阶段一开始,就是公诉人在法庭上发言。该首轮发言被称做发表公诉词。公诉词是公诉人根据控诉职能,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发表的总结性意见。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注意】我国刑事诉讼中不实行缺席审判。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1)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讯问被告人,应当避免可能影响陈述客观真实的诱导性讯问以及其他不当讯问。(2) 被害人、...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法庭调查程序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