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宪法,每天看一些宪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欢迎您阅读下载!区别的要点是:是否应当预见。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导致后果的,通常认为存在疏忽大意之处,所以是疏忽大意过失。由于不可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可能预见的也就是不属于应当预见的,因为法律不能要求人做办不到的事情,所以不可能预见也是不应当预见)损害后果,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属于疏忽大意过失还是属于意外事件,在于是否应当预见。 “是否应当预见”该怎么判断呢?应该从两方面来考虑: 1.一般标准或者一般的考虑,看行为人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习惯的行为。如果有,并且因此而导致损害后果的,通常认为是有过失的。比如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有违章行为并且造成事故的,通常认为存在疏忽,有责任。因为违反交通规章,表明行为人违背了社会要求的一般注意义务。再如,在医疗事故方面,行为人有违反医疗常规的行为导致后果的,通常认为有过失。具体办案的时候往往对具体规章查得很细,如这个锅炉房有什么规矩,仓库有什么规矩,平时的规章制度是什么,行为人有没有违反这些规章。如果没有违反,往往认为是意外事故;如果认为有违反,并且因此导致了后果的,通常认为有...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