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国际法上的继承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国际法上的继承”该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宪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国家继承是国际法上继承的一种。发生国家继承的前提是领土的变更,领土因五种情形而变更:合并、分立、分离、独立、部分领土转移。国家继承的对象分为以下两大类。 1.条约的继承。 两个继承: (1)处理与所涉领土有关事务的“非人身条约”,如有关边界制度的条约,有关河流利用、水利灌溉、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条约,一般继承。 (2)有关中立化和非军事区的条约,一般继承。 两个不继承: (1)与国际法主体资格相关联的“人身条约”,如参加某一国际组织的条约,一般不继承。 (2)政治性的条约,如同盟条约、和平友好条约、共同防御条约等,一般不继承。 2.对于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 (1)国家财产的继承。国家财产是指在国家继承发生时,按照被继承国的国内法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国家财产的继承总的规则是一个标准、两项原则。 一个标准:被转属的国家财产与领土之间有关联。 两项原则: ①对于继承发生时位于所涉领土内的被继承国的不动产,一般随着领土的转移而由被继承国转属继承国。 ②凡是与所...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国际法上的继承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