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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民事诉讼原告与被告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民事诉讼原告与被告

在2016年司考宪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民事诉讼原告与被告”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为准确确定原告与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的概念有所了解。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并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确定原告与被告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 例:甲钢厂将钢材卖给乙建材公司,乙建材公司又将该批钢材卖给丙建筑公司,丙建筑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钢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果丙建筑公司与乙建材公司交涉无果,其可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知识点]原告与被告的确定 在本案中,由于乙建材公司与丙建筑公司之间存在钢材买卖关系,因此,丙建筑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只能将乙建材公司作为自己的被告,而不能将最后可能因提供不合格质量钢材而承担违约责任的甲钢厂直接作为自己的被告。但是,由于乙建材公司与丙建筑公司之间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必然涉及甲钢厂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甲钢厂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此时,如果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甲钢厂承担提供不合...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民事诉讼原告与被告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国际责任的形式与构成

在2016年司考宪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国际责任的形式与构成”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方式:可单独采用,可同时采用 A.终止不当行为 B.恢复原状 C.赔偿:广义包含恢复原状、经济赔偿、道歉等 D.道歉 E.保证不再重犯 F.限制主权 一、国际责任概念:国家因违反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国际不当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体...[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我国古代法律形式法典编撰的演变情况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宪法考点知识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我国古代法律形式法典编撰的演变情况,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一、我国古代法律形式的演变情况 1、西周:礼、刑。礼是一种习惯法,而刑是一种成文法。刑作为一种成文法在西周时尚未公布出来,到春秋时才公布出来。礼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尊尊。二是...[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债权人代位权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宪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宪法。“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债权人代位权”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1.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反倾销措施

想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那么就一定要弄清每一个考点哦。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反倾销措施”,希望考生们可以顺利通过考试!我国的《反倾销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3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修订。 (一)倾销和损害的确定 1.倾销。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的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国市场。倾销...[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1)

你知道哪里有宪法知识考点下载吗?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1)”,欢迎您阅读下载!重点法条1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详解」 1、我国国家性质,即国体,国体是指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在我国,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2)

想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那么就一定要弄清每一个考点哦。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2)”,希望考生们可以顺利通过考试!重点法条3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国际法上的继承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国际法上的继承”该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宪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国家继承是国际法上继承的一种。发生国家继承的前提是领土的变更,领土因五种情形而变更:合并、分立、分离、独立、部分领土转移。国家继承的对象分为以下两大类。 1.条约的继承。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3)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3)”,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详解」 1、以上四个条文规定了我国基本的经济体制和分配制度,十分重要;又加之这四个条文都先后经过了宪法修正案的修正,故成为司考的重点。注意不要混淆: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原则的分配制度与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区别;国家对集体经济和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无效民事行为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无效民事行为”,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宪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后果的行为。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一)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如: 1.17岁的少年设立的遗嘱无效。 2.精神病人设立的遗嘱无效。 3.15岁少年放弃接受...[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宪法,每天看一些宪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欢迎您阅读下载!区别的要点是:是否应当预见。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导致后果的,通常认为存在疏忽大意之处,所以是疏忽大意过失。由于不可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可能预见的也就是不属于应当预见的,因为法律不能要求人做办不到的事情,所以不可能预见也...[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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