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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加油复习司考宪法,多做题,多看看知识考点,就有希望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一般行政区域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和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而自治地方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则不是自治机关,不行使民族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在组成方面又有与不同于一般行政区域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政府的民族特点和要求: 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外,其他少数民族代表也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和比例。 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③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为5年。 司法考试一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 [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相关文章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政理论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宪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政理论”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近代意义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有如下特征:①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③树立宪法的最...[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选举程序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宪法考点知识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选举程序,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在我国,选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选举的组织我国主持选举工作的组织有两种:间接选举时,由该级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直接选举时,设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二)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选区是指以...[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法规范

想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那么就一定要弄清每一个考点哦。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法规范”,希望考生们可以顺利通过考试!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社会关系一经宪法规范调整即形成为宪法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特点是: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国家或国家机关始终是宪法关系的重要参与者。二、宪...[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权力制约原则

本文“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权力制约原则”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宪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制衡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则表现为监督原则。 分权制衡原则是...[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难点:宪法的实施保障

你知道哪里有宪法知识考点下载吗?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学难点:宪法的实施保障”,欢迎您阅读下载!一、重点掌握宪法实施的体制和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1.体制是司法机关保障体制、立法机关保障体制、专门机关保障体制,立法机关保障的体制是由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采用的保障体制。司法机关保障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专门机关保障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 2.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包括事先审查和事...[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法》国务院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法》国务院”,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包括三个方面的性质:人民政府,国家的行政机关,国家的执行机关。从地位上来说,它是最高的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它是管理国家一切事物的行政机关。执行机关,它是从属于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它是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执行机关...[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难点:《宪法》法官制度

加油复习司考宪法,多做题,多看看知识考点,就有希望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学难点:《宪法》法官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法官的职责 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的职责包括两个方面:(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此外,法官法还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国家机构

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国家机构”,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难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宪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宪法学难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经济制度的概念 经济制度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反映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其政治统治的经济秩序,而确认或创设的各种有关经济问题的规则和措施的总称。经济制度是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表现为两个方...[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选举的民主程序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选举的民主程序”,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1.选举的组织机构,间接选举是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来组织的。直接选举,县乡两级设立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选举委员会来组织具体的工作。 2.第二个程序是划分选区、登记选民,只有直接选举才有选区,选出代表,代表开展活动,监督代表都在选区内进行。我国明确规定,按照居住状况划分也可...[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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