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精熙投资信披案、粤宏远内幕交易案
近期,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精熙投资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粤宏远内幕交易案,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留学群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精熙投资信披案、粤宏远内幕交易案 近期,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内幕交易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上海精熙投资发展中心(简称精熙投资)、夏宁、王征、王顺兴、朱婧(夏宁、王征、王顺兴均为精熙投资合伙人,朱婧为王征配偶)为一致行动人,于2013年8月8日至11月28日期间通过控制的17个账户买入“易联众”,有11个交易日合计持有“易联众”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超过5%,夏宁等5个主体均未按规定予以公告。精熙投资、夏宁、王征、王顺兴、朱婧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精熙投资、夏宁、王征、王顺兴、朱婧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精熙投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夏宁、王征、王顺兴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李正雪作为广东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宏远)重组的中间介绍人直接参与了重组谈判事宜,知悉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正雪使用4个账户交... [ 查看全文 ]证监会:精熙投资信披案、粤宏远内幕交易案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