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统计实务章节笔记:统计法律规范
2016年统计师考试10月份开始,考生们在这一段时间中既要加强知识点方面的记忆,也要把握好自己的心态,以轻松的姿态面对考试。留学群统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中级统计实务章节笔记:统计法律规范”,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第二章基本统计法律规范 根据法律效力不同,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形式: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 第一节统计法律 这里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该法律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 从2005年起,《统计法》开始第二次修订工作。 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统计法律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问题。包括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设置、职责,... [ 查看全文 ]2016年中级统计实务章节笔记:统计法律规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