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工作的通知
小伙伴们和留学群的小编一起来看看“2016年合肥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工作的通知”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6]534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6年护士注册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首次注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6年10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二、注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注册需提交材料 (一)首次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市卫计委行政审批事务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 [ 查看全文 ]2016年合肥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