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理财规划师(综合评审)精选知识点
留学群理财规划师考试栏目整理“2016年理财规划师(综合评审)精选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了解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理财规划师(综合评审)精选知识点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在增值税方面,相关税收优惠包括: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2、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免税。 3、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一般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150—200元。 2004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一、营业税起征点的一般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除另有规定外)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除另有规定外)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各... [ 查看全文 ]2016年理财规划师(综合评审)精选知识点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