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
留学群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精心整理“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想了解更多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 一、消费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消费税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 查看全文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