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17要点: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
留学群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2017要点: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更多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留学群。 知识点: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填写规范 1.关于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关于出票日期: (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规范写法: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二)签章要求 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三)更改要求 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说明】法条原文无“出票”表述,票据上的任何金额和任何日期均不得更改。 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四)区分“伪造”与“变造”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 [ 查看全文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17要点: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