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级会计师《高会实务》精选知识点(1)
留学群高级会计师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高级会计师《高会实务》精选知识点(1)”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高会实务》精选知识点(1) 一、财务公司设立条件 按我国相关规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3)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4)申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5)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6)母公司成立两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7)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无不良诚信纪录;(8)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9)母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 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主要从成员单位中募集,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入股。 二、财务公司业务范围 集团成立财务公司的目的在于为集团资金管理、内部资本市场运作提供有效平台,因此,财务公司服务对象被严... [ 查看全文 ]2017年高级会计师《高会实务》精选知识点(1)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