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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欢迎阅读。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这里“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措施。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这一规定,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提出,这是为了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时,应当注意尽量...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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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练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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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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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犯罪中止自动性

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犯罪中止自动性”,欢迎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犯罪中止自动性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 例如(2003年试卷二第2题)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罚金

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罚金”,欢迎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罚金 【相关法条】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处罚

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处罚”,欢迎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处罚 我国以作用为主,以分工为辅,分四类: (一)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 1.分类: 第一类: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即理论上的组织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在聚众...[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对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对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希望能帮助考生们牢记重要知识点!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对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原则性规定。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的监督...[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对被假释罪犯的考察与处理

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对被假释罪犯的考察与处理”,希望能帮助考生们牢记重要知识点!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对被假释罪犯的考察与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强制医疗的启动和决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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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 (一)执行机关 所谓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实践中,由罪犯居住地...[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一)执行机关 罚金、没收财产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261条的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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