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数罪并罚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数罪并罚”,欢迎阅读。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数罪并罚 案例1: 张某,男,23岁。张某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5月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间,张因病于同年7月11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当月,张某又继续盗窃作案。在一年之内共盗窃23次,价值人民币45000元。 法律 教育网 [问题]法院应对张某如何处罚? 分析: 张某的行为属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此情况,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即先减后并的方式进行并罚。 案例2: 罪犯朱庆,1994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6年10月,监狱根据朱庆悔改表现,依法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审核了朱庆在狱中悔改表现及有关证据材料,依法裁定可以假释,其假释考验期自1996年11月3日至1998年11月2日止。但朱庆被假释出狱后,盗窃作案5起,窃得财物价值1800多元。 [问题]法院应对朱庆如何处罚? 分析: 在假释期内又犯罪]法院应对朱庆撤销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遵纪守法,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 [ 查看全文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数罪并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