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考点:商业贿赂行为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考点:商业贿赂行为”,希望考生能好好备考2017年司法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考点: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商业贿赂的形式不胜枚举。在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以回扣、折扣、佣金、咨询费、介绍费等名义争取交易机会的现象非常普遍,如何判断其是否违法,我们必须以法律为标准,分析其实质特征,从而得出正确结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1.行为要件。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职工);其他主体可能构成贿赂行为,但不是商业贿赂。(2)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而非其他目的(如政治目的、提职、获取职称等)。(3 1有私下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和... [ 查看全文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考点:商业贿赂行为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