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药品监督
要想取得好的成绩,就要各位考生朋友们做好复习计划,好好备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药品监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七节 药品监督 1.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力和义务 ①监督检查的权力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②抽查检验的权力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 ③认证跟踪检查的权力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经其认证(GMP、GSP)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④保密义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⑤⑥⑦⑧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 2.行政强制措施和紧急控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资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做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自检验报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行政处理决定。 紧急控制措施: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 查看全文 ]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药品监督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