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解读
本文“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解读”,跟着留学群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规章的权利义务设定权: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利或 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法的冲突解决机制: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特殊情形: 1) 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常、国、制”】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 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而非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 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 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 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 【“国找常”】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 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 [ 查看全文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解读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