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相关文章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重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重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重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六项政治自由 1、言论自由: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口头和书面;存在一定的法律界限。 2、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续,我国目前的出版管理实行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方法。 3、结社自由:主要指组织政治性团体的自由;目前我国社会团体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 4、集会自由 5、游行自由 6、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一)生命权 我国宪法虽未明确规定生命权条款,但在价值上是充分尊重和保障生命权的。 (二)人身自由 这里是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四)住宅不受侵犯 (五)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五、社会经济权利 (一)财产... [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重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要点:国家机构概述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要点:国家机构概述”,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一)特点 1、阶级性 2、历史性 3、强制性 4、组织性 (二)分类 1、从行使权力的属性来看,我国国家机构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2、从行使权力的...[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考点:制宪机关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考点:制宪机关”,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人民作为制宪主体总是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制定宪法的工作,这种为了宪法的制定专门成立的机关就是制宪机关。 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构,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而宪法起草机构是负责起草宪法文本的具体工作机构,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制宪机关...[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复习要点:制宪程序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复习要点:制宪程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制宪程序是指制宪机关制定宪法时所经过的阶段和具体步骤。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为了保证制宪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制定宪法一般包括如下程序: ①组织制宪机关,设立宪法起草机构。制宪机关的产生是否民主,以及制宪机关成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制宪的...[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易考点:宪法修改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易考点:宪法修改”,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宪法修改方式: ①全面修改 即以新法取代旧法,对宪法整体进行变动。全面修改是在原宪法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的全面更新。历史地看,全面修宪一般是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发生了或即将发生重大变化时而采用的方式。在形式上表现为通过新宪法,对原宪法结...[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卷一宪法复习资料:村委会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卷一宪法复习资料:村委会”,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村委会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关系: (1)乡级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村委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2.村委会的任务: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要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要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原则。人民法院对一切案件中的当事人都必须平等地依据法律规定进行适用,不得考虑法律以外的其他因素,既不得对当事人进行...[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考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制度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考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任何连续两级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其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宪法知识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宪法知识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性质。 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从当前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违反刑法实行监督,以...[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宪法笔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宪法笔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至少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宪法重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宪法重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 查看全文 ]
推荐访问
重点客户主任-商超渠道-重庆 2005上海高考作文试卷分析 2011重庆高考作文试卷 2007重庆高考作文试卷 2008天津高考作文试卷 2008安徽高考作文试卷 2006浙江高考作文试卷 2008浙江高考作文试卷 2015浙江高考作文试卷 2005广东高考作文试卷 2008河南高考作文试卷 2007江西高考作文试卷 2008江西高考作文试卷 2011江西高考作文试卷 2005河北高考作文试卷 2006河北高考作文试卷 2008山西高考作文试卷 2005山西高考作文试卷 2005吉林高考作文试卷 2011吉林高考作文试卷
热点推荐
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司法考试卷三试题 司法考试卷四答案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刑法 民事诉讼法 司法考试卷二真题 司法考试真题 司法考试卷四试题 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