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2017法律法规难点: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期货从业2017法律法规难点: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一文由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并祝全体考生顺利通过,赶快复习吧。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第十九条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设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注:最为重要的事项) (一)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 (二)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五)审议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 (六)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 (七)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 (八)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3; (二)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 [ 查看全文 ]期货从业2017法律法规难点: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