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2017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点:期货公司股东
“期货2017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点:期货公司股东”一文由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并祝全体考生顺利通过,赶快复习吧。 期货公司股东 第七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股东应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在最近2个会计年度内至少1个会计年度盈利;或者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包括对期货公司的出资在内的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自身净资产; (四)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五)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七)在近3年内作为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没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八)其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被采取证券、期货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限届满已逾2年;没有被撤销证券、期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者从业人... [ 查看全文 ]期货2017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点:期货公司股东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