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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判断题及综合题

留学群为你整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祝你考试顺利。 某增值税-般纳税人销售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自产谷物,其缴纳增值税时适用零税率。()(2011年) 【答案】× 【解析】增值税-般纳税人销售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自产谷物,其缴纳增值税时适用13%的低税率。 四、综合题 【案例】(2012年) 【解释】本题根据2013年教材进行了删减。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质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 (-)相关资料 2012年8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油漆、修理零备件-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叫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5万元;支付运费1.4万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2)购入原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税额26万元。 (3)将橡木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本月销售所得含税销售额81.9万元,将部分橡木做成工艺潞进行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2.65万元。 (4)销售自产B型实木地板4.5万平方米,不含税销售额为每平方米28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费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5)将自产C型实木地板0.1万平方...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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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中级财务管理》复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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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

本文“2017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跟着留学群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复习要点:仲裁裁决

本文“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复习要点:仲裁裁决”,跟着留学群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裁决书的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仲裁裁决的强制...[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经济法考点:仲裁程序

本文“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经济法考点:仲裁程序”,跟着留学群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仲裁程序 1.仲裁庭由1名或者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2.回避制度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2017年中级经济法复习要点

本文“中级会计2017年中级经济法复习要点”,跟着留学群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裁决书的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2017年经济法考点:仲裁协议

本文“中级会计2017年经济法考点:仲裁协议”,跟着留学群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有效的仲裁协议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在双方当事人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一方向人民法院...[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本文“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跟着留学群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1)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2)3年 ①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2017年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的概念

本文“中级会计2017年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的概念”,跟着留学群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1.起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胜诉权 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2017年经济法知识点:再审程序

本文“中级会计2017年经济法知识点:再审程序”,跟着留学群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是指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 1.再审程序的启动 (1)本院院长提出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上诉程序

本文“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上诉程序”,跟着留学群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 1.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二审判决、...[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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