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复习资料:处方管理办法
本文“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复习资料:处方管理办法”由留学群执业药师栏目精心整理推荐。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相关内容。 处方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一)适用范围及处方界定 1.使用范围 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2.处方概念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处方开具与调剂的原则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节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一)处方标准 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1.处方内容 ①前记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②正文 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 [ 查看全文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复习资料: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