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留学群执业药师栏目诚意整理“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1、药品经营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管理机构。 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负责人中应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3、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货记录按规定保存(保存至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4、购进药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 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 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 5、药品质量验收的要求是: 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进行逐批验收。 验收时逐一检查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证明或文件。 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验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保存至... [ 查看全文 ]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