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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考民法考点:民事主体之自然人

“2017司考民法考点:民事主体之自然人”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1.民事权利能力(资格)与行为能力(辨认、控制) (1)胎儿与死者 ①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分三种情况: A、胎儿为活体,则应留份属于婴儿,由监护人母亲保管; B、胎儿为死胎,应留份失去意义,按法定继承分配给其他继承人; C、胎儿出生后旋即死去,该应留份转化为婴儿的遗产,由其母亲继承(遗嘱继承也同样应当保留继承份额,否则遗嘱部分无效) ② 胎儿受到侵害,如果胎儿流产的,视为对母亲的伤害,死胎是不能要求赔偿的,而胎儿如果存活,但由于伤害导致畸形,则可以要求赔偿―――胎儿和婴儿的关系如同设立中的法人和成立后的法人(同一体说) ③ 出生时间:注意有先后顺序: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证明④ 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推定死亡,侵犯死者名誉的由近亲属按亲等顺序去维护(先是配偶、父母、子女,如果没有的,则是其他近亲属) 注意:⑴此时侵犯的不是死者的名誉权,而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死者近亲属的人格利益。⑵起诉时近亲属应以自己的名义做原告,所获赔偿直接归属原告⑤ 并不是任何的人身权都随人... [ 查看全文 ]

2017司考民法考点:民事主体之自然人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民事责任及分类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民事责任及分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责任与义务:责任乃义务之违反。 一般来说,有义务就有责任,无义务就无责任例外:①无义务责任——物上保证人责任②无责任义务——已过诉讼时效债务 (二)连带...[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执行和解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执行和解”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1.执行和解协议的要求 (1)时间:执行中。 (2)主体:双方当事人。注意:执行中法院不得进行调解。 (3)方式:自行达成。 (4)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2.效力 (1)执行和解协议_________...[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执行措施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执行措施”,跟着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1.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1)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侵犯名誉权案件 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执行承担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执行承担”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1.被执行人为公民的执行承担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2.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时的执行承担 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知识点:涉外程序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知识点:涉外程序”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送达 1.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按照涉外民事诉讼制度的特别规定。《意见》第306条与《民诉》第247条不一致,以《意见》第306条为准 2.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资料:网络知识产权法律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资料:网络知识产权法律”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知识产权这一概念最早是在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在其著作中提出,后由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 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Ll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商标权、...[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商标权法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商标权法”,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商标的种类:立体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二、商标权的取得 (一)先申请原则,特别是同日申请的有关规定以及商标使用方式的规定。 (二)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人条件的规...[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备考资料:委托人的义务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备考资料:委托人的义务”,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备考资料:承租人义务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备考资料:承租人义务”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需要了解更多司法考试相关知识点的整理资料,请继续关注我们的更新! (1) 按照约定的方式和范围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有约定的,应按约定的方法使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双方应就租赁物的 使用方法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依习惯的方法使用;依习惯也不能确定的,承租人应依租赁...[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这种权利的行使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根据共有物的本身性质,全体共有人不能同时对共...[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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