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即物权是一种支配权。所谓直接支配物,是指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得到他人的同意或者通过他人行为的介入。权利人的支配可以通过民事行为来实现,如将自有房屋转让;也可以通过事实行为来实现,如在自家庭院里种花。任何种类的物权都以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为特征,但是,支配范围的大小依物权的种类而定。例如,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自己所有之物的一种总括的、全面的支配,而他物权则总是在某一个方面对他人所有的物进行的支配,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只能占有、使用和收益,而无权处分。第二,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必然具有排他性。排他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物上权利之行使的干涉,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或称绝对权。其二,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如一间房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一块耕地上不能同时设定两... [ 查看全文 ]2017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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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为大家提供“成人高考2017民法识记点: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成人高考2017民法识记点: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1)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