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重大事项决定权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重大事项决定权”,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重大事项决定权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报告审查、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级区划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及其制度总理提出,决定:国务院部、委的设立、撤并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等全国人大常委会1.(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2.遭遇侵略或者须履行国家间共同防御条约时,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3.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4.决定全国或省级行政区划进入紧急状态。(对台采取和平方式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共同实施,并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5.决定批准或废除条约、重要协定。(国务院可以签署一般条约,重要条约和协定,国务院可以签署,但是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家主席公布)6.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7.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或荣誉称号;8.决定特设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推荐:2017年司法考试动态2017年司法考试时间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2...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