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知识点:人事任免权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知识点:人事任免权”,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知识点:人事任免权 1.全国人大选举1“全常”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2国家主席、副主席;3中央军委主席;4“两高”首长主席团提名,各代表团酝酿协商,最后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决定根据主席提名,决定国务员总理人选。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有权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选举与提名比较:1.领导人提名方式不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决定的提名主体很多。1.投票方式不同:选举是可以投赞成、反对、弃权票还可以另选他人;决定不能另选他人。罢免对于以上人员,全国人大可以罢免。罢免案提出:主席团或者三个以上代表团、1/10以上代表提出。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经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2.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闭会期间1.根据总理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2.根据最高法院院长提名,任免最高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军事法院院长3.根据最高检察院院...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知识点:人事任免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