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考友们都准备好中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跟着留学群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1.基本任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消极任职条件):(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3.独立意见(1)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职权外,有权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①公司关联交易;②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报酬、考核;④其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 [ 查看全文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