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要点:工伤保险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要点:工伤保险”,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要点: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一)工伤保险费的缴纳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3.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4.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二)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 [ 查看全文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要点:工伤保险的相关文章